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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8〕10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测绘事业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一监管,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加快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全面提高测绘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推动省市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正确处理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完善分发服务和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可靠、及时、适用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监管力度。

    二、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加快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保证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推进“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建设。完善我省空间大地控制网及地面基础设施,统筹开展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与分发服务,开展城镇规划区和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影像图测绘。建成全省统一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多种分辨率、多种类型遥感影像对全省的及时覆盖。实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周期更新。建立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建成 “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

    (五)构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和专题基础数据为核心内容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整合经济社会、人文历史和自然环境等数据,编制多种类型的测绘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

    (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避免重复测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地下管线、土地覆盖等信息,各级测绘部门要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地理信息产业政策,积极扶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以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为依托,通过整合我省地理信息资 源、技术人才、区位设施等多方面的资源优势,将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成我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示范基地,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八)健全测绘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测绘学术团体的作用,形成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和联合协作机制,推动测绘科技进步,推进我省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进程。

    四、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九)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测绘管理职责,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落实市县两级工作经费,尽快建立全省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

    (十)完善地方测绘法规政策体系。尽快制定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等地方法规、规章,完善促进基础地理信息利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政策,创造测绘事业良好发展的法制政策环境。

    (十一)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