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本政规〔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