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5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2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深入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辽宁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
二、对《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2.《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1995年9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3.《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
(2000年2月1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4.《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5.《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
(2002年3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6.《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7.《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一、对《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删除第二十七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二、对《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