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着力构建安全第一、市场规范、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电梯质量安全生态系统,加强电梯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推动实现老旧电梯隐患动态清零,降低电梯故障率和投诉率,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乘梯、便利出行,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保障在用电梯安全
1.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电梯运行维护制度,按规定将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定期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宣传文明乘坐电梯知识,加强日常巡查,保证电梯用电需要和电梯机房温度符合要求;严格落实电梯运行故障记录,监督维保行为,采购优质配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及时处置电梯故障,消除事故隐患。鼓励住宅小区电梯配置断电应急平层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鼓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增加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电梯抽查样本数量,提高抽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完善电梯维保单位市场准入监督制度,在人员配备、质保体系运转、资源条件保持等方面强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落实电梯制造销售单位责任。电梯制造单位应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并适时公布电梯专用零配件的价格信息。督促指导电梯销售单位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鼓励制造单位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承诺延长维保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以及增设远程监测系统等,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督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质保体系运转,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加强电梯检验检测能力比对和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各地应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制定电梯更新改造技术方案评审要求,引导电梯制造单位积极参与更新改造工程。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后电梯安全状况改善机制,修订电梯整机与部件的安全评估技术要求。鼓励公益性社会服务等机构提供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方案评审、工程验收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更大力度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电梯更新改造,积极探索“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综合保险”的多元筹资模式,破解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提升新增电梯质量
1.加强电梯选型配置。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电梯装置时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回迁安置住宅、公租房、公寓楼等建设单位应保证电梯规格选型、数量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轨道交通、车站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优化电梯采购模式。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实施电梯采购招标时,应针对使用场所、使用环境、项目特点等,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要求的电梯,应当将采购电梯的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和价格等信息向利益相关方公布。(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电梯应科学制定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等办法,提升回迁安置住宅等项目电梯配置。(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研究制订基于守法诚信评价机制的电梯采购评标标准,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3.强化电梯制造品质。引导电梯整机、零配件制造单位注重品牌和声誉。鼓励电梯制造单位公开声明其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提供高于国家规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电梯制造单位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远程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应能够与本市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有效连接。加强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抽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零部件质量,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加强新装电梯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电梯制造单位落实安装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安装全过程的安全指导。督促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求,查验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配备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远程监测系统、电梯机房安装空调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加强电梯底坑等工程建设,防范出现渗水、漏水等问题,不得非法使用电梯运送施工建筑等材料。(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加装电梯监管。加装电梯按照《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加装电梯的制造、安装和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等市场主体承担,自然人不可作为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完善齐抓共管协同机制。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重点指导督促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做好电梯管理工作,监督行业内相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的宣传教育、使用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畅通信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通报提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
2.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组建辖区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救援效率,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与属地消防救援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培训交流等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保障电梯轿厢内紧急呼救装置标识清晰、功能完好,张贴“96366”应急救援标志牌,建立电梯救援值班制度,明确应急救援流程,实现电梯困人救援快速响应。(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完善“96366”电梯安全信息中心有关电梯困人救援闭环处置流程,升级应急救援信息化系统,探索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