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重点规〔202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重点项目中心:
现将修订的《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9日
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推进我省重点项目工作的激励作用,依据《
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省、市、县(市、区)谋划和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中央、省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全省储备项目计划(清单)中的项目,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谋划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发展改革委非部门预算安排用于重点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以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激励先进、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安排对象与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安排支持对象为承担重点项目谋划推进具体工作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中心。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作推进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重点项目谋划和推进前期工作;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加强重点项目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
第三章 安排程序与分配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程序。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初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