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宝政办发〔20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宝政发〔2023〕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 国办发〔2020〕44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以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任务,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2万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二)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支持合作社、大户等粮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