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21〕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21〕3号),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造全国重要的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长三角高品质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上走在前列,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安排老区以工代赈中央投资占全省比重不低于50%。(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在老区优先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整县打造美丽生态宜居乡村示范县和美丽乡村示范带。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支持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进创建数字乡村试点。支持建设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促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开展脱贫劳动者定向招工,加大脱贫户、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上浮20%。加强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到2025年,支持老区新建高标准农田226万亩,推进地方特色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重点促进茶叶、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油茶、高山蔬菜、畜禽、水产等特色高效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每年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个以上。推进“六安茶谷”“江淮果岭”“西山药库”等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蔬菜标准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继续支持农村电商、快递进村项目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四)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支持老区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推进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安庆化工新材料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依托开发园区打造产业承接平台,深入开展“双招双引”,积极承接特色优势产业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森林康养、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知名品牌。支持加快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名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老区争创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长三角高品质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组织新闻单位加大对老区红色旅游的宣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三、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老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大别山中医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先进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在高速铁路和公路沿线设立科创产业园。支持围绕重点优势领域布局创建若干“一室一中心”,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七)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老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实施新阶段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优先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老区创新创业。优先布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和众创空间,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八)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深入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建设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高速铁路通达80%的县、高速公路通达所有县城。加快推进京港、沿江、合肥至安康等高铁安徽段以及六安至安庆、合肥至新桥机场至六安等城际铁路建设,加大货运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快实施沪武高速无为至岳西段、太湖至蕲春高速、宣商高速合肥至霍山至皖豫界段、德上高速合肥至枞阳段、天天高速无为至安庆段及安庆至潜山段、安庆海口长江大桥等项目,加密老区高速公路网。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G312、S330等国省道干线改造升级。推进安庆机场改扩建,规划建设金寨运输机场和一批通用机场。加快长江、淮河干流以及皖河、丰乐河航道整治和临淮岗复线船闸建设,推进皖河新港、安庆港长风作业区二期建设,打造安庆江海联运枢纽,提升区域航运通江达海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配合)
(九)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寿县九里保庄圩等工程,启动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推进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长江安庆河段整治。加快实施大沙河、杭埠河、淠河、史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提升、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推进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等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对脱贫地区列入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比例提高1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建设并举,有力有序推进老区风电和光伏发展。建成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桐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岳西、霍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调度方式,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削峰填谷”作用。支持潜山、太湖、宿松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加强骨干电网、城乡配电网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金安—叶集—金寨联络线、桐城—枞阳支线、金安—霍邱—颍上支线、姚李—周集支线、六安—舒城—庐江等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供应网架。(省能源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配合)
(十一)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支持老区通信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向乡镇、农村区域延伸覆盖,消除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盲点。推动重点领域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窄带物联网基站部署力度。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农业、数字水利、数字林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大数据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北斗系统应用。推动互联网企业在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十二)打造现代化中心城市。支持六安市打造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安庆市打造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和皖西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内涝治理等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保护,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国家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六安、安庆市加快“城市大脑”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委网信办配合)
(十三)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支持老区有条件的市县实施现代化中小城市培育工程,加快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城。依法开展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创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加快建设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高质量建设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十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支持老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对象覆盖面。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健康养老、康体养生等服务设施,打造一批重点面向长三角的健康医疗服务、养生养老基地。推动建设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支持老区学校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布局。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实现“国培计划”全覆盖。支持省内高校选址老区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地方高水平高职学校与老区开展合作共建,支持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庆技师学院等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支持金寨职业技术学校与六安技师学院整合申报全日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优质高职院校对口帮扶老区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面向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六)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倾斜政策,逐步提高老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老区布局建设区域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支持建设省区域专科医疗中心,提升市级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支持5—10所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争创三级医院。积极推动省内外高水平医院与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支持六安市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配合)
(十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老区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普遍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差距。持续推动安庆市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进“安徽寿县芍陂(安丰塘)及灌区农业系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强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体系建设,提高无线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支持举办省市县三级联赛系列赛事,鼓励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推进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配合)
(十八)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支持老区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统筹使用国家和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抚事业单位等专项资金,加大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力度。核定公布老区革命文物名录,命名一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抗战纪念设施、遗址。深入挖掘老区红色文化资源和革命历史故事,支持打造一批反映革命老区精神的文艺作品。挖掘、保护、整理、使用好老区红色地名资源。支持开展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红色基因库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革命传统进学校、进课程、进教材,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配合)
七、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十九)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大力推进长江、淮河生态廊道和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大别山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40万亩以上。支持六安市建设林长制改革特色功能区,优先支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并与相关政策相衔接,加快提升林业碳汇交易的实效性和系统性。复制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