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14〕9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省创投协会,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7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进一步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相关工作,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创新完善运作机制,各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应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8〕116号),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结合国家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我委积极探索设立省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二、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力度。在已设立10只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基础上,抓住国家成倍扩大新兴产业创投资金机遇,再筹划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省内备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