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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宜价服〔2016〕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发改委2025年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年6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城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采取招标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称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二、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