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财政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亳州供电公司关于印发《亳州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发改煤电〔2022〕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价格函〔2022〕93号),进一步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水平,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对标标杆城市先进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国网亳州供电公司
2022年6月1日
亳州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创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亳州市本级(谯城区、亳芜园区、亳州市高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从用户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