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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农字〔2020〕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8月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0〕12号),确保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0〕12号)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市推进、因地制宜。将全市所有县(市、区)纳入试行范围,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到2020年底前,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在试行品类的产品要实现全覆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在试行品类的产品要实现全覆盖;其它县(市、区)可选择农产品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产品先行先试,试行品类的产品要覆盖50%以上。

(二)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坚持产管并举、强化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按照“管产业管安全”“管主体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局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加强贯彻落实。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所有县(市、区)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我市采用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1),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鼓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在合格证上标识相应的标识内容。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印制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生产主体自主填写空白合格证。

表现形式主要有:二联复写、张贴、打印在包装表面、手写等。合格证应本着节俭、实用、易保存的原则进行制作。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各地统筹乡镇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和发放服务。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交易时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市上下联动。县乡要抓好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各地可以借助农产品追溯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同时各地及时汇总主体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形成市级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

(三)开展培训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培训,各地要积极参加,加强对试行主体的培训指导,并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引导种养殖生产者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推动产品销售,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同时,要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由县乡积极推动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试行初期,各地可根据需要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各类农产品收购商、销售者及时掌握上游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情况,及时查验,确保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推进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试行工作进展,适时部署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

(六)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机制,各地要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和局属相关部门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试行主体巡查检查要年度全覆盖。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