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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2〕2004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价格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