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8月12日》规定,保留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深入推进煤炭、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集中力量将煤炭、建筑行业企业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各地要针对我省冬季特点、特别是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要求,借助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有利契机,对所辖煤炭、建筑企业集中开展参加工伤保险的攻坚战。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应保尽保,切实保障职工生命与企业财产安全。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煤炭、建筑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煤炭、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国家四部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