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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3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确保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储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意义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是当前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一项重要的工作。近年来,我国为数众多的加油站由于建设标准低、罐体质量差,油品渗漏风险不断增加,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油品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影响时间长,“以防为主”对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防渗改造,是加油站油品渗漏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地下水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

二、加油站储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各地要在保障社会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对辖区内加油站改造时间节点、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分批、分段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2016年底前,各地分别完成所管辖区域内30%加油站更新改造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

(一)改造对象。加油站中采用单层罐且没有设置防渗池的地埋式油罐。已按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防渗标准建设或已改造过的加油站,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经当地环保、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核备案后,不再作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1.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2.采用双层油罐。双层罐更换方案为SF双层罐、FF双层罐和在原有旧储罐内部增加内衬等三种,各加油站可自行选择。各加油站不得利用改造机会擅自扩大储量,确需扩储的,应经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批准。

(三)工作流程。

1.计划制定。各地按照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在不影响当地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并分期、分批向油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企业按期组织实施。对建站时间较早、渗漏风险较大的加油站,应优先安排进行改造。中石油、中石化所属的加油站,应将上级统一制定的改造计划报当地商务和环保部门备案。各地环保、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改造计划进行统一汇总,改造计划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2月底前连同电子版一起报省环保厅、商务厅备案。

2.手续办理。加油站油罐改造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报市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验收。工程交工后,部门审批和验收文件、工程交工证书、竣工图、施工照片等资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当地环保、安全监管、商务等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是一项有时限要求的强制性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复杂性、紧迫性、工作难度及安全风险的认识,组织环保、商务、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详细安排治理计划,明确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