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
九人社字〔2018〕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2023-09-18》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九府发〔2014〕5号) 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精神,打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及优化服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属地管理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层级管理。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管理的任务规划、政策制定、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社部门监督管理。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原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一律下放并移交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管理,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年度检查评估、清理以及法人、单位负责人更换、地址变动、办学类型(工种)增删等工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范管理
(一)开展年度检查评估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依据省、市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严密组织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年度检查评估和清理工作并于完成年度检查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向市级人社部门进行集中备案。
(二)规范变更手续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需进行法人、单位负责人更换、地址变动、办学类型(工种)增删等变更,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九江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九人社字〔20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