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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21〕4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视频语音实时交互技术等,在两个及其以上评标现场组建评标委员会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
所需的评标评审专家应从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招标人(采购人)可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或者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隔夜评标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主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之外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副场。
主场和副场负责做好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和发布相关制度、标准。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第七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全程监督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做好运行服务和电子系统保障工作。
第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抽取专家。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进行补抽。
主场评标专家数量较少或者无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采用评标专家全部在副场评标的方式。
第十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应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监管系统,对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在线监管。
第十一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涉及主场和副场评标专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涉及主场和副场交易组织服务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服务运行

第十二条 主场和副场应当配备符合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并及时共享远程异地评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