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被拆迁居民租房补助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让鞍山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减轻被拆迁居民的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4月1日起,至我市新拆迁政策出台前,我市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住宅房屋租房补助费,提高到原来的3倍,即:单室由原来的8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双室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叁室及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原来的12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其中新增加的2倍费用以各区政府补助的形式发放。超期过渡期间的租房补助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由区政府予以补助,单室每月补助160元,双室每月补助200元,叁室及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每月补助240元。
二、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