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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

  

  农村供水事关我省千万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保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到97.8%,基本实现全覆盖,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8个百分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要求,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24小时供水工程比重低、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逐步推动农村供水城乡均等化,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东北地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聚焦农民用水市民化,突出“建好、管好、用好”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提升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工程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完善应急供水体制机制,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奠定供水保障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融合,规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优先考虑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有条件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施进程,紧密结合全省东部、中部、西部地形地貌、水源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在发展中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新需求。

  ——坚持县级统管,完善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以企业化运营为核心的县级统一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突出节约用水,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智能化管理水平。

  ——坚持全面保障,平急两用。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整合优化现有保障资源,完善应急预案、预警机制、指挥系统,定期演练,发生洪涝、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供水事件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作用;坚持工程为民而建、为民而用,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及时处置群众诉求,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债券资金等,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久。

  三、实施目标

  聚焦“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水质提升、企业化运营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重点工作,根据乡村振兴进展和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全面推动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群众饮水用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0%;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工程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

  到2025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5%;24小时供水实现全覆盖;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26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70%;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工程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

  同步对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结合乡村发展规划实施和乡村振兴发展进程,进一步完善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体系、健全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机制、规范工程标准化管理,逐步形成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五同”供水格局,推动农村供水实现现代化,为农村居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提供坚实供水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聚焦农村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和智慧化供水,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1.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按照“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原则,依托现有城市、规模化、乡镇及中心村等供水“厂—站—网”资源,以城区、镇区、重点村等为圆心画圆,推进供水管网延伸;挖掘现有水源潜力,在充分论证水源可供水量的前提下,利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水库、河流及地下水等水源,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连接现有供水网络,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不具备规模化供水的小型供水工程,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进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

  2.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逐个工程摸清现有水源水量、水处理能力,结合实施规模化供水、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以及增加水源等措施,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水量条件;通过更新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升水处理能力,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水质条件;通过更换完善提水设备、水量调节设备、输送水设备设施及控制设备,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分质供水。

  3.大力推进智能化供水。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使用,大力推动工程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启停、自动反冲洗等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具备条件的可开展水质、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及药剂投加自动化改造,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控、自动化运行、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实现“无人值守”“少人巡察”“专业维护”,智能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聚焦农村供水城市化、农民用水市民化、工程运行企业化,构建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保障工程24小时稳定供水,长效良性运行。

  1.全面健全制度和法治保障。以《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为遵循,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实抓细县、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推动出台《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规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用水行为,为农村供水工程“建好、管好、用好”提供法律支撑。

  2.全面实行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按照“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总思路,以县为单位,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负责工程建设、融资、管护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运营企业对管水员统一管理,根据管理工作量,优化管水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3.全面健全水价形成和水费使用制度。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依托企业化运营,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做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县域平衡;强化水费管理使用,确保水费优先用于工程运行及改造,切实发挥水费应有作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4.全面推进计量收费。以企业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计量设施安装,实现计量收费。逐村逐户建立用水户缴费台账,推动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推广在线缴费等便民措施,确保水费应收尽收,促进节约用水,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对水费远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工程,建立水费县级财政补贴制度,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探索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5.全面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依托农村供水监管运管系统,开发“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APP管理平台”,逐项工程落实标准化管理流程并设置“二维码”,提升数字化监管、智慧化管护、标准化管理能力。

  6.全面做好供水服务。供水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因供水设施维护、抢修需临时停水,要及时通知用水户;将供水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等制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排查、常态化暗访,引导用水户参与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供水举报电话,建立“限期+回访+考核”动态清零流程化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

  (三)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扎实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确保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