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5〕27号
2025-04-03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要求,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监管,全面掌握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运行状况,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许可备案管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办理规程,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准确把握机构业务范围、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专职工作人员等申请职业中介活动条件,采取一般程序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要指导相关服务机构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备案,备案事项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对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指导服务机构自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对存在可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终止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二、完善年度报告机制。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按照“申报、审核、公示”的程序,依法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详见附件1),完成时限为每年3月底前。要加强审核公示,对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许可证号、机构性质、从事职业中介、备案业务、网站网址、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12项必须公示信息和从业人员情况、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额6项机构可选择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按规定和机构选择,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络载体进行不少于30日的信息公示,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示,完成时限为每年5月底前。对于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服务机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三、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填报,全面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状况,动态掌握人力资源服务业运行情况,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同时,要统筹做好数据汇集、审核工作,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年报统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工作,每年3月、10月底前分别梳理上一年度、本年度行业运行情况(详见附件3)。
四、规范研究报告发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岗位供求、薪酬变化等研究报告行为管理,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审核发布流程。发布报告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研究团队、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级签批,重要报告发布前要报属地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附件4)。研究报告正文前要载明机构名称、数据来源、指标解释、样本数量、分析方法和风险提示等内容,明确授权内容,并使用技术方式限制刊载或转发时对报告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确保报告数据来源合规、研究方法科学严谨、统计分析全面准确、研究结论合理客观。要及时调研了解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研究报告情况,准确掌握发布报告的主要类型、发布时间方式、发布频次、主要内容和审批过程,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保存时限2年以上),加强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发布报告以偏概全、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
五、强化市场活动规范。坚持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活动监管。加强与本级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