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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鄂农函〔2024〕3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鄂农通告〔2024〕18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户合法权益;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适度规模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促进流转价格科学合理形成,力争建立一套政府指导、市场定价、综合完备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市场定价。一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各地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流转交易和议价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公开交易,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平台上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二是丰富议价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定价模式,按照主体资质、征信情况和经营项目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分,确定流转地块底价和最高限价。探索“竞价熔断”模式,在最高限价内,出价最高者中标,一旦达到最高限价,则启动熔断机制。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模式。推广“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结算方式,探索“保底地租+分红”等强化流转双方利益联结有效模式,维护流转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价格引导。一是推行合同备案管理。各地要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引导流转双方规范流转合同签订,推进流转合同网签信息备案,严格流转合同台账管理。二是确立价格区间。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元,综合考虑地理条件、耕地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在广泛征求农户、经营主体意见基础上,探索设立土地流转最高限价指导价,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各方参考。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降低群众过高预期,特别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协调作用,引导承包农户理性要价,协调流转主体合理出价。

(三)加强风险防范。一是严格准入机制。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落实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