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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皖价服〔2017〕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 》 ( 皖政办〔2017〕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 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通知如下:

一、开展天然气年度成本审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7〕43号文件要求,每年对省内天然气短输价格和各地天然气配气价格开展一次成本审核,成本审核工作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其中省内天然气短输成本由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进行审核;天然气配气价格成本审核,由各地价格部门组织开展。

今年省内天然气短输成本审核工作从9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抓紧安排对本地城市燃气企业成本审核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天然气短输、配气价格与每年的成本审核结果实行联动,对天然气短输企业、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上年全投资收益率超出国家规定的8%、7%的,要相应下调并公布第二年的价格水平。各地天然气配气成本审核情况和价格动态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对城镇非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