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科规〔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5月9日
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政策,鼓励省内单位在省内主办或承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对接会等国际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会议层次等评估成效给予经费资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会议类别
学术会议——面向国际开展的学术性沙龙、论坛等活动;
人才峰会——围绕振兴发展需求开展国际人才引进的主题交流会、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
科技展会——围绕国际科技成果开展的对接洽谈、推介路演、科技竞赛等活动。
三、支持条件
本细则所指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是省内单位在省内自筹经费主办的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一)国际会议层级及会议成效
会议层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承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5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50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签订合作协议3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B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作为第一主办/承办单位牵头发起,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0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20人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5人;签订合作协议2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C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多边会议,或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8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10人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3人;签订合作协议1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1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二)引才会议层级及成效
依据《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等人才标准,通过交流活动实质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含柔性引进)。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以上,在黑龙江工作半年以上。
会议层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在150人以上。从国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全职合同的A类或B类人才1人及以上、或C类人才2人及以上、或D、E类人才3人及以上;签订合作协议3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B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在100人以上。从国外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每年在黑龙江工作半年以上的A类或B类人才1人及以上、或C类人才2人及以上、或D、E类人才3人及以上;签订合作协议2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C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在80人以上。从国外柔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每年在黑龙江工作半年以上的外国高端人才1人及以上;签订合作协议1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1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资金为后补助形式。A类国际会议活动和引才会议活动资助比例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资助,B类国际会议活动和引才会议活动资助比例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40%进行资助,C类国际会议活动和引才会议活动资助比例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进行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补贴范围
场地租金、翻译费用、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已获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国际会议活动和引才会议活动不纳入享受补助范围。
六、工作程序
(一)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省级举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举办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举办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资助申请表(一事一表)、会议审批文件、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总结报告、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参会回执)、合作协议证明、转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举办会议开支明细表及相关合同票据、承诺书。
(二)省科技厅组织材料审查,对会议成效、会议规模、会议层级、经费支出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