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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皖价商〔2016〕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根据用户申请可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3个月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计费方式一经选择,执行期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