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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黑科规〔20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23年10月19日规定,继续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变更工作,按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4日

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规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发〔2018〕25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黑科联发〔2019〕11号)、《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1〕1号),规范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的变更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变更事项 
  合同变更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变更、承担或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实施期限变更、经费使用变更、研发内容及考核指标变更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应在合同规定实施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书须填写详细的变更事项、原因、依据和理由等,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并留下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变更批复。 
  二、变更申请 
  (一)项目名称变更 
  项目名称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在保证合同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二)承担或参与单位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项目负责人调转等确需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需对新的项目研发团队进行评估。在原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变更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正式下达前提出变更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项目参与单位更换或增减的数量不得多于2家。变更参与单位,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补充协议,协议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或变更参与单位并转拨经费。项目参与单位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三)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变更 
  项目负责人调整。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本部门或因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继续主持项目实施的,可以调整项目主持人。新任负责人需具备与原负责人相当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且在变更当年将此项目计入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额范畴。
  项目组成员变更。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原项目组总人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