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现就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三、保障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按照《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要求,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要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外卖小哥、快递物流等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用工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