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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人社规〔2023〕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保留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哈人社规〔2024〕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哈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哈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发挥人才对驱动发展的核心作用,创新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活补助

(一)对象及标准

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在哈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在精密加工、智能制造、数控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管理与服务等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以下相应生活补助:

1.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2.对龙江大工匠、黑龙江省首席技师、龙江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3.对哈尔滨市首席技师、哈尔滨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市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二)流程

1.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单。

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助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署承诺书,并按办事指南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用人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全年生活补助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按照“先应发,后按月”的原则发放。

4.年末结算时提交本年度纸质发放凭证、《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月考核记录表》和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三)要求

1.上述补助施行后获奖人员,生活补助自获奖次月起计发。荣誉证书与荣誉表彰文件时间不同的,以文件时间为准;多项荣誉表彰在同一文件发布的,以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无荣誉证书的荣誉奖项则以文件或有关登记备案表为准。

2.发放标准按照申领者所获最高荣誉等级兑现,同一层级荣誉不得重复申领;申领者在生活补助待遇发放期间,荣誉提升至上一等级的,按所对应的等级重新计核生活补助和发放期限,原荣誉等级标准的生活补助终止发放。

3.用人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申领者从带徒传技、技能培养、技艺传承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并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效益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

4.申领者在生活补助待遇发放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生活补助待遇应当停止或终止发放:

(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月起生活补助停止发放。
  (2)用人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申领者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3)退休人员退休次月起生活补助终止发放,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表》审批时间为准。
  (4)申领者不再从事所获荣誉技能岗位工作或被取消所获荣誉的,生活补助终止发放。
  (5)其他不符合继续领取生活补助待遇的情况。

5.用人单位需对纸质发放凭证建档备查。未发放的生活补助由人社部门予以收回。

二、退休补助

(一)对象及标准

哈尔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市行政区域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和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在哈工作满10年以上,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退休补助。

(二)流程

1.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单;

2.申请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补助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署承诺书,并按办事指南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原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原用人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退休补助一次性拨付到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并对纸质发放凭证建档备查。

(三)要求

1.在哈工作满10年以上,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享受退休补助。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表》审批时间为准。
  2.退休补助按照申请人退休时所获得的最高荣誉兑现,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申领。

三、技能竞赛奖励、奖补

(一)对象及标准

1.对代表哈尔滨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代表哈尔滨市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代表哈尔滨市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对获得哈尔滨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3000元、2000元。

(二)流程

1.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单;

2.申请人按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向用人单位(院校)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院校)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院校)签署承诺书,并按办事指南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院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用人单位(院校)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技能竞赛奖励、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院校),由用人单位(院校)向申请人发放并对纸质发放凭证建档备查。

(三)要求

奖励、奖补对象为2023年3月10日以后参加竞赛的获奖选手,竞赛级别以参赛文件、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四、附则

1.本《细则》中补助、奖励、奖补资金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2.本《细则》中所指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3.本《细则》中所指生活补助“连续发放”包括发生劳动关系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由新用人单位对申领者重新申报生活补助,累计计算生活补助待遇的情形。

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哈办发〔2021〕1号)所规定的生活补贴和退休补助,仍按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本《细则》所规定事项如与我市现有补助、奖励、奖补政策出现重复交叉,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6.各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真实性负责,出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7.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1〕7号)同时废止。


关于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答:2018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同年12月,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提高技 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结合哈市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实际,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月4日印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