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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规〔20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4日

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市、县(市、区)和有关灌区。



第二章  验收依据、条件和内容

第四条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

3.国家和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

4.经批复的市、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条  验收的必备条件:

1.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2.工程设施管护到位。

3.用水计量到位和按量收费等。

第六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领导。包括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核定改革范围、强化调研督导、建好改革台账等。

2.运行机制。包括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管护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等。

3.改革成效。包括完成改革任务,农业节水显现、工程运行良好、水费收取到位、群众满意等。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七条  验收分为县级自评自验、市级核验、省级抽验。验收工作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市、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及复核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级负责验收所属乡镇、街道改革完成情况;对已实施改革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当年上半年前,对照本办法(附件3)进行自评自验,形成报告(附件1),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向市级四部门报送验收申请。

第九条  市级负责验收所辖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情况;当年10月底前,对县自评自验结果开展核验,形成验收报告(附件2),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四部门。

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整改,及时组织调查复验,确保当年年底前验收合格。

第十条  省级负责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和复核性审查;当年11月—12月,视情对县(市、区)开展抽验。



第四章  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3),评估指标含基本项和附加项两部分,满分105分;综合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农业水价,持续强化工程管护,建立促进农业节水长效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验报告(提纲)

2.***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报告(提纲)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赋分对照表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附件1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验报告(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四项机制

(三)主要改革成效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赋分情况(验收赋分对照表)

(四)验收意见结论

三、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验收赋分对照表及佐证材料汇编

附件2

***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报告(提纲)

一、验收组织情况

二、验收结果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五、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有关县(市、区)自验报告


附件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赋分对照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分值

标准

需提供的材料

得分

扣分原因

1

组织领导有力

20分)

健全领导机制

4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2分;

召开领导小组会或联席会议得2分。

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召开会议的通知、纪要等。

2

制定实施方案

4

县(市、区)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得 2分。

《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年度实施计划。

3

核定改革范围

4

对照省级核定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核定改革范围得4分。

改革面积核定相关材料。

4

强化调研督导

4

组织推进会、培训会等得2分;开展调研督导等得2分。

相关文件、会议通知、培训材料、调研督导文件等。

5

建好改革台账

4

按要求报送计划、总结等得2分;改革台账规范得2分。

报送计划、总结文件;台账汇编资料。

6

运行机制健全

60分)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5分)

加强农业水价管理

2

出台水价核定办法得2分。

出台相关文件

7

科学核算农业水价

4

全部完成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得4分;

部分完成按比例得分

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相关证明材料。

8

制定分类分档水价

3

制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农业水价得1分;

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

出台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9

合理确定水价

6

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4分;未增加农民负担得2分。

政府定价相关文件或按相关程序协商定价的材料等。

10

运行机

制健全

60分)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机制

15分)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3

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得3分。

出台的相关文件。

11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3

出台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政策得3分。

出台的相关文件。

12

筹集落实改革资金

6

积极统筹落实能够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的,得3分;及时拨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得3分。

拨付资金文件等。

13

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3

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的,得3分。

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的文件等。

14

工程管护

机制

15分)

建立健全管护组织

4

各类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组织全覆盖,得4分。

工程管护与用水管理组织清单、文件等

15

明晰工程产权

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全部明晰产权得5分;

80%-100% 按比例得分。

工程数量、产权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7

落实管护主体

6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3分;工程管护制度健全的,得3分。

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的相关政策等。

18

用水管理

机制

15分)

用水计量到位

5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供水计量得3分;合理细化计量单位,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得2分。

灌区、泵站名录及计量措施统计表;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供水计量统计表;灌区、泵站年度灌溉用水量统计表等(包括以电折水等)。

19

实现用水总量控制

4

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行政村或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得2分。

用水指标分配文件以及用水量核定等相关材料。

20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3

明确灌溉用水定额,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用水得到保障得2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得1分。

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实施定额管理、年度灌溉用水量等证明材料。

21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3

大中型灌区、井灌区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得3分(未实行不得分,部分实行按比例得分)。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材料;发放大中型灌区、井灌区(以镇为单元)取水许可证等。

22

改革成效

20分)

完成改革任务

4

完成改革任务,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得4分。

改革任务落实到行政村或灌溉片的统计表。

23

节水成效

5

节水效果显著得5分。

提供节水成效证明材料,重要从增强节水意识、实施农业用水监测、调整种植结构、实现节水节电、促进节水减排等材料。

24

管护成效

5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状况良好得5分。

提供管护成效证明材料,主要从管护工作标准化、管护主体多元化等方面总结分析。

25

水费收取

3

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0%3 分,

低于 90%,每低5%1分。

水费收缴统计表、水费结算证等。

26

群众满意度

3

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满意度不低于 75% 3 分;

低于 60%不得分;60%-75% 按比例得分。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每个乡镇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5份。

基础项小计

100

基础项得分

27

加分项目

5分)

5

省级交流经验做法或发表期刊论文得1分。

经验交流材料或论文期刊等。

28

改革机制创新得1分。

有关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29

县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得1分。

提供宣传证明材料

31

实施了水权交易或节水减排示范得2分。

水权交易或节水减排示范情况。

验收得分合计

合计

105

备注:各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职别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职级

签名

组长

成员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