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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投资规〔2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省有关单位:

现将《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18日


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制度,根据《安徽省省级统筹基建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19〕155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发展改革委以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用于省属职业教育院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的省统筹基建资金。项目是指使用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补助资金设立的目的是加强省属职业教育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为加快推进技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应遵循统筹兼顾、程序规范、有效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和补助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省职业教育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实训用房紧缺、专业实训用房急需的省属职业院校,采取自筹资金或以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单体项目。支持范围包括教学实训用房、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产学研及创业用房、专业实训场地(不包括就业实训基地)、体育活动场地等。不支持装饰装修和修缮类项目;不支持建设独立的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支持建设超标准、超规模项目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七条 补助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对应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统筹分档安排。单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对应支持范围投资的40%,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省属职业教育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每年三季度组织申报项目,视情动态调整更新。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及时组织本系统省属职业院校申报。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二)续建项目,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计划下达后当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未获得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十条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面积、专业设置情况、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对照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

(四)真实性声明。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的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报告由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书面材料报送(或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

(二)符合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和财政资金有关规定;

(三)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已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