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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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8〕11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吉林转型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吉林振兴发展,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省加快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促进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精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目标和发展路径,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强化支持激励。加大项目统筹和资金支持,健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选树优秀典型,示范带动全省技能人才爱岗敬业、苦练技能、精益求精,汇聚弘扬工匠精神的强大正能量。
(三)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先导作用,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同步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使劳动者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引导劳动者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民办职业院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党员人数不足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支持企业办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以“春潮行动”为牵引,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着力培育“吉林农技工”品牌。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驻吉部队现役士兵,开展军地通用工种、部队急需专业的技能培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就业目标。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高校“双困学生”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吉林三姐”、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人才、技术经纪人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省开展评选万名“青年技术能手”振兴吉林发展行动计划,加快调整技能人才结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8.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职业培训园区,进一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国家相关制度,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技能大赛,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