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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发改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4-12-31规定,保留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统筹推动我市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落实工作,我市制定了《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主体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要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项条款要求和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各项条款的责任分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适时在行业内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推动各项规定顺利实施。

三、抓好政策落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办法的督促落实,将适时组织督察人员深入各地跟踪问效,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年终各地要将每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上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涉及事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严格岸线河段管控

第四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市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第六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第十条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采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十一条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林业局)

第十二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 严格区域管控

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第十四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九江段、鄱阳湖九江区域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第十七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章 严格产业准入

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十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一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加强本管理办法的组织领导,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统筹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管理办法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督察督办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对落实不力、违反负面清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水功能保护区和保留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等范围及岸线、河段边界,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政策等文件确定的名单、范围、边界为准(各类保护区清单、合规园区名录详见附件)。后续有调整的,则参照纳入本管理办法执行。上述各项名单、范围、边界等解释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具体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长江干流指流经长江九江市的主河段。

(二)长江重要支流是指赣江九江段和修河。九江市境内的重要湖泊包括鄱阳湖。

(三)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

(四)合规园区指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园区。

第二十六条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附件:1.九江市自然保护区清单

2.九江市风景名胜区清单

3.九江市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4.九江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清单

5.九江市国家湿地公园清单

6.九江市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清单

7.九江市合规园区名录

附件1

九江市自然保护区清单

序号

名称

地区

一、国家级(3个)

1

鄱阳湖自然保护区

永修县、庐山市

2

桃红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

彭泽县

3

庐山自然保护区

濂溪区、庐山市

二、省级(9个)

4

银鱼产卵场

九江

5

鄱阳湖江豚

九江

6

云居山自然保护区

永修县

7

都昌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

都昌县

8

修河源五梅山自然保护区

修水县

9

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

瑞昌市

10

伊山自然保护区

武宁县

11

修水程坊自然保护区

修水县

12

鲤鲫鱼产卵场

九江

三、市、县级(23个)

13

彭泽芳湖候鸟县级自然保护区

彭泽县

14

彭泽海形珍稀野生动植物县级自然保护区

彭泽县

15

都昌幸福县级自然保护区

都昌县

16

都昌武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都昌县

17

都昌官祠县级自然保护区

都昌县

18

湖口天然阔叶林县级自然保护区

湖口县

19

湖口付垅天然林县级自然保护区

湖口县

20

湖口屏峰县级自然保护区

湖口县

21

星子蓼花池县级自然保护区

庐山市

22

庐山姑塘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庐山市

23

黄龙山自然保护区

修水县

24

永修荷溪湿地自然保护区

永修县

25

彭泽太泊湖小天鹅县级自然保护区

彭泽县

26

修水油岭天然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

修水县

27

修水黄荆天然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

修水县

28

修水九龙天然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

修水县

29

武宁安乐林场县级自然保护区

武宁县

30

武宁源口县级自然保护区

武宁县

31

武宁南皋县级自然保护区

武宁县

32

武宁长水县级自然保护区

武宁县

33

武宁太平县级自然保护区

武宁县

34

德安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

德安县

35

共青城南湖湿地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

共青城市

附件2

九江市风景名胜区清单

序号

名称

地区

一、国家级(2个)

1

庐山风景名胜区

九江市

2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九江市

二、省级(2个)

3

秦山风景名胜区

瑞昌市

4

南崖-清水岩风景名胜区

修水县

附件3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名称

地区

1

九江市长江第四水厂、河西水厂水源地

中心城区

2

九江市长江第三水厂水源地

中心城区

3

德安县博阳河水源地

德安县

4

湖口县鄱阳湖水源地

湖口县

5

彭泽县长江水源地

彭泽县

6

修水县城南崖电站车前大坝(安溪水)水源地

修水县

7

修水县东津水库水源地

修水县

8

永修县供水公司(潦河)水源地

永修县

9

永修县云山水库水源地

永修县

10

都昌县鄱阳湖水源地

都昌县

11

共青城市官塘垅水库水源地

共青城市

12

庐山市鄱阳湖水源地

庐山市

13

武宁县源口水库水源地

武宁县

14

瑞昌市长江水源地

瑞昌市

15

瑞昌市桂林张畈地下水水源地

瑞昌市

附件4

九江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清单

序号

名称

地区

一、国家级(7个)

1

德安县博阳河翘嘴鲌黄颡鱼

德安县

2

长江九江段四大家鱼

九江市

3

太泊湖彭泽鲫

彭泽县

4

庐山西海鳡

武宁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5

修水源光倒刺鲃

修水县

6

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

九江市

7

修河下游三角帆蚌

永修县

附件5

九江市国家湿地公园清单

序号

名称

地区

1

江西修河国家湿地公园

永修县

2

江西庐山西海国家湿地公园

武宁县

3

江西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修水县

附件6

九江市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清单

序号

水功能区名称

河流、湖库

控制区域

起始位置

终止位置

1

赣江北支吴城自然保护区

赣江

永修县

永修县杨家村

新建永修交界处

永修县吴城赣江修河

汇合口入鄱阳湖

2

修水修水县保留区

修水

修水县

铜鼓县港口乡铜鼓修水

交接处

修水县城大桥上游1km

3

修水修水县~武宁保留区

修水

修水县、武宁县

修水县梅山下

武宁县黄塅镇柘林水

库沙田河汇入口上游1.5km

4

修水武宁~永修

保留区

修水

永修县

永修县柘林水库坝址

永修县元里

5

修水永修保留区

修水

永修县

永修县三角乡元嘴坝

永修县下曲岸永修星

子交界处

6

修水吴城自然

保护区

修水

永修县

永修县下曲岸永修庐山

交界处

庐山市吴城修水赣江

汇合入湖口

7

修水渣津水源头水保护区

修水渣津水

修水县

修水县白岭镇黄龙山起源

修水县渣津镇石桥下

8

修水渣津水修水县保留区

修水渣津水

修水县

修水县渣津镇石桥下

修水县马坳镇渣津东

津水(修水)汇合口

9

修水武宁水修水县保留区

修水武宁水

修水县

修水县山口镇何家铜鼓

修水交界处

修水县竹坪乡武宁水

入修水处

10

修水安平水修水县保留区

修水安平水

修水县

修水县黄港镇毛竹山起源

修水县荒岗修水水厂

取水口上游4km

11

潦河永修保留区

修水潦河

永修县

安义县文埠安义永修

交界处

永修县水厂取水(山

下渡)上游4km

12

博阳河德安保留区

博阳河

瑞昌市、

德安县

瑞昌市杨段起源

德安县丰林镇张家公路桥德安水厂取水口上游4km

13

博阳河德安~共青城保留区

博阳河

德安县

德安县罗家

共青城水厂取水口上游4km

14

博阳河星子保留区

博阳河

德安县

取水口下游0.2km

庐山县青山头入鄱阳湖处

15

长江瑞昌~九江

保留区

长江

瑞昌市、九江市市辖区

瑞昌市码头镇北湾

九江市四方港务河西

水厂上游3km

16

长江九江保留区

长江

九江市

市辖区

九江乌石矶粮库

湖口县长江汇河口天

灯堤上

17

长河瑞昌保留区

长江长河

瑞昌市

瑞昌市长园乡大禾

塘起源

瑞昌市闽家咀

18

长河柴桑区保留区

长江长河

柴桑区

柴桑区熊家湾瑞昌市

柴桑区交界处

柴桑区赛湖农场入赛湖

19

沙河庐山自然

保护区

长江沙河

濂溪区

庐山市牯岭镇起源

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

20

沙河庐山~柴桑区保留区

长江沙河

濂溪区

柴桑区

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

柴桑区(骆驼山)水

厂取水口上游4km

21

长江湖口~彭泽

保留区

长江

湖口县

彭泽县

湖口县梅家咀黄茅潭

彭泽县芙蓉墩镇彭泽

水厂上游4km

22

长江彭泽保留区

长江

彭泽县

彭泽县朱家坞

彭泽县江西安徽省交

界处上游8.5km

23

汩罗江修水县

源头水保护区

汩罗江

修水县

修水县黄龙乡黄龙寺起源

修水县出境江西湖南交界处

24

鄱阳湖永修吴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鄱阳湖

永修县

庐山市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5

鄱阳湖永修南湖

湿地自然保护区

鄱阳湖

永修县

庐山市

南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26

鄱阳湖都昌候鸟

自然保护区

鄱阳湖

都昌县

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

27

鄱阳湖保留区

鄱阳湖

鄱阳湖区

各县

鄱阳湖其他水域

附件7

九江市合规园区名录

序号

开发区名称

开发区

类型

管理机构名称

1

武宁工业园

省级开发区

江西武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2

彭泽工业园

省级开发区

彭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

都昌工业园

省级开发区

都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

湖口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

省级开发区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委会

5

九江沙城工业园

省级开发区

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

管委会

6

共青城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

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

7

德安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

省级高新区

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委会

8

修水工业园

省级开发区

修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9

瑞昌经济开发区

省级开发区

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

庐山工业园

省级开发区

江西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11

永修云山经济

开发区

省级开发区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12

九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

九江石化产业园

省级工业园区

九江石化产业园建设推进

工作组办公室

14

濂溪产业园

省级开发区

/

15

濂溪区化纤工业基地化工集中区

省级化工园区

/

来源: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