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人社〔2018〕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9日
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根据《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年—2020)》(郑人才〔201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以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和储备技能人才支撑的人才强市项目。
第三条 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面负责示范基地的统筹规划、确立和指导。
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对示范基地进行日常和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示范基地日常管理服务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申报评审
第四条 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郑州市辖区内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管理规范、师资力量充足、具备较好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
(二)开设培训专业不低于3个,每个专业能同时开展30人以上实训,实习工位达到15:1以上,3年内承诺培养高技能人才600人次以上。
(三)校企合作制度及机制健全。
第六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报告。含申报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设备购置清单、论证专家名单及相关有效证明等资料;
(三)项目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质、3年内已培训高技能人才数量、在校生(职工)人数等佐证材料,其中在校生人数以招生备案系统汇总数为准;
(四)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机构,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机构汇总并进行指导。
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选,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评选结果报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示范基地经确定后,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申报材料内容、资金及设备使用用途等。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示范基地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及培训等制度和台账,发挥好资金使用质量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培训实效。
(二)应围绕3个以上专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200人次以上。
(四)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五)承担题库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等任务。
(六)每年1月20日前将当年培养培训计划报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七)其他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第十条 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协助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培养培训任务,进行日常督导检查。
(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监督政府投入的国有资产。
(四)对示范基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五)每年2月10前将当年示范基地培养培训计划汇总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六)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