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皖价费〔2015〕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财政局,有关考试单位: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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