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皖价费〔2015〕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财政局,有关考试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