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公管局(办)、交易中心,省有关部门:
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利,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等规定,现就我省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支付。
二、指导原则
(一)专家劳务费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支付。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标准。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二)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专家劳务费=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
(三)评标评审期间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评标评审费标准
(一)评标评审时间,为抽取终端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
(二)评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