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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工信规〔20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3日


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制造业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补助,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有效扩大企业投资,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之都”,带动哈尔滨市工业经济实现稳步增长,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 〔2022〕 5号)中“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的支持补助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标准的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改项目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条  对2022年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且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对2022年新开工并入统2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二)对2022年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且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者域外招商引资2022年新开工并入统2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可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资金支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申报。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  申报材料

  当年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入统数据情况表及相关的票据、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正式启动。市工信局下发年度申报“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补助政策的通知。

  (二)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将兑现“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补助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并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区县(市)工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当年投资入统情况进行核对,并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呈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同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

  (三)集中审核。市工信局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