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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

鞍政发〔2017〕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进文明殡葬,革除丧葬陋俗

文明殡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全市各界要积极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新风,共同推进全市文明殡葬工作。

1.倡导厚养薄葬美德。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提倡亲人在世时有所养、有所乐、尽孝道;逝去时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2.倡导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严格实行火葬,严禁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二次葬。大力倡导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积极采取骨灰寄存、深埋、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集中生态节地安葬方式,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墓,引导广大市民逐步摒弃浪费资源、影响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法。

3.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树立文明祭扫观念,大力倡导用鲜花代替燃放鞭炮、焚香烧纸,不使用绢花等不易降解材料祭祀,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各种公祭或集体共祭活动,从注重实物祭扫转变为注重精神传承。

4.加强祭祀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灵棚、设灵堂、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名胜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物品。

禁止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撒纸钱或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物品。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纸花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纸花圈带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

5.加强殡葬用品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规范殡葬祭祀用品生产管理,禁止制造、销售棺木和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6.加强非法墓地管控。严禁在林地、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造坟墓。

7.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带头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殡葬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推行文明殡葬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工作问责制;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文明殡葬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切实做好文明殡葬工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