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8〕4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短期雇佣的农民工等群体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流程等具体事宜参照《关于转发<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