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黑科发〔2015〕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23年10月19日)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省科技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而成的科技文献,类型包括专题技术报告、技术进展报告、最终技术报告、组织管理报告等。科技报告是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一个省份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
我省正处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建成创新型省份的关键时期,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相对滞后,实施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数据处于分散、封闭状态,推动全省科研信息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政府科技投入和产出的质量和效益的任务更加迫切。
加快建立统一的黑龙江省科技报告制度,可以实现我省自主创新基础性资源的有序积累,保障科技投入和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继承性,有利于提高后续研究技术起点,服务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利于省科学基金和省科技计划协调衔接,完善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流程,加强项目执行的实施监督、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提升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必须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切实做好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围绕“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以服务自主创新为目标,以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为主线,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省科技报告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建设,在全省建立规范、协调、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实施的原则,体现全省目标,做好顶层设计,突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强制性。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各类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和共享。坚持分工合作、协同创新的原则,明确部门、地方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报告制度建立中的职责和义务,形成推进合力,把推动开放共享作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落脚点。坚持完善环境、先行先试的原则,发挥各类政策在科技报告制度建立中的引导作用,探索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模式,以先期启动试点、逐步在我省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以及社会资金支持的科研活动领域推广应用。
三、确定科技报告制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阶段
3.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服务自主创新、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报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制度完善、资源完整、标准统一、布局合理、开放共享的科技报告服务体系。
4.实施阶段。推进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主要分为如下阶段。
——2015年,启动省级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以省级科学基金和应用研发重大项目为试点,要求对2011年以来立项的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科技报告相关材料。加快省级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科技报告管理系统的线上运行及与国家科技报告系统的相互衔接;
——2016年,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科技报告收缴范围,增加科技报告收缴数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黑龙江省科技报告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017年,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规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科技报告收集、加工、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起国家、省、市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不断深化科技报告服务工作;
——2020年,全省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有效应用,能够为全省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
四、建立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工作机制
5.纳入科技管理范畴。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管理程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确立科技报告作为我省科技投入重要项目产出和成果形式的主体地位。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列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省科学基金及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综合考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的指标之一,并与对其进行后续滚动支持相挂钩。
6.施行科技报告指南发布制度。省科学基金及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时,要根据其技术领域、类别和研究性质,提出应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通过科研合同或任务书形式明确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限,做到科技报告制度的合同管理。
7.建立“双报告”制度。逐步推进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省科学基金及省科技计划项目在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时必须同时呈交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落实结题(验收)报告、科技报告同步的“双报告”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
8.建立规范的科技报告模式。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14)等国家标准,明确编写规则、编号规则、保密等级代码标识、元数据规范等标准,实现科技报告撰写、审核、呈交、加工、收藏、管理、开放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环节的标准统一。
9.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采取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定的公开和阅读权限、严格的数据保密和申请程序,保障数据安全。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藏、管理。涉密科技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明确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部门职责
10.加强我省科技报告工作统筹管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科技报告工作指导,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科技报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开展省科学基金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11.明确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设有科学基金、科技计划的地市及省直部门,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管理范畴,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依托现有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对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由项目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确认,并负责涉密科技报告管理工作。
12.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结合项目和工作要求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的科技报告进行格式审查、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开展科技报告的收集、呈交、联络和协调工作,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
13.明确科研人员撰写和使用科技报告的责任权利。科研人员应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