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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8〕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委对2010年5月1日起试行的《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第二章  报送和核准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含招标方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报送招标方案:
(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等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因客观原因未包含招标方案;
(三)确需对已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
第五条  招标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第六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1)。单独报送招标方案的,还应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申请理由和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招标内容等;
(二)申请不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办理;
(三)其他材料。
项目单位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当提交与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级的国家安全机关或保密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作为项目单位的,应当出具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
抢险救灾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提交与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级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作为项目单位的,应当出具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