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核报重大项目审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核报重大项目审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皖发改投资〔2015〕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核报重大项目审议工作规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核报重大项目审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核报管理,做好国家下放审批权限承接,完善集体决策程序,规范重大项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制度,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核报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其中,能源类为列入国家规划项目;水利类为重要支流治理、中型水库以及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