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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落实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落实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税局、统计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产业园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门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应按文件要求提高奖补比例。
(一)适用地区。珠三角地区,指广州、珠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粤东西北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二)适用省产业园。经省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三)适用时限。2014年10月1日起,凭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落地开工的项目。非首次申请事后奖补的此类项目,2017年事后奖补按照提高后的奖补比例实施;首次申请事后奖补的此类项目,不追补2016年的事后奖补资金。
(四)申请材料。
此类项目除按照《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5〕439 号,下称《实施细则》 )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2.项目企业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 粤财工〔2016〕384号文第三条中第(一)项第1款“奖补对象”的标准等文件出具的证明企业为“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的工业企业”的材料(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由项目企业所依托的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出具);
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 (粤经信技改〔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