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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
皖发改能源〔2017〕5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农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加快推动我省电能替代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安全、高效、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2017—2020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领域

1. 燃煤锅炉、燃煤(油)窑炉替代。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其中:设区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环境敏感区,新上涉及锅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电锅炉。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电能替代工作,力争2017—2020年累计替代1000蒸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应用电窑炉,有效减少燃煤(油)使用。(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其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筑领域

2. 热泵应用。加大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等热泵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力度,推动既有建筑应用热泵技术开展供冷供热改造。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实现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等联供,具备技术应用条件、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须采用热泵系统。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和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民住宅等采用热泵系统。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浅层地热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电蓄冷、电储热、电采暖应用。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工厂车间和机场航站楼、铁路及长途客运候车大厅等昼夜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推广应用双蓄能源系统、蓄热电锅炉制热水等技术,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对学校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鼓励应用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省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交通领域

4. 港口岸电推广。加快推进沿江沿淮主要港口作业电能替代,对现有泊位进行岸电改造,新建泊位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采用“油改电”技术,逐步实现全省港口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5.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汽车的推广提供保障。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5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8万个。(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管局、省电力公司)

6. 空港陆电推广。推广空港陆电项目,提高省内民航机场应用桥载设备普及率,新建、扩建和年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以上机场应具备桥载设备供电能力,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的实施。(民航安徽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

(四)农业领域

7. 电力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机井通电,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机井通电工程建设改造,完成8.2万眼机井通电任务,实现皖北平原地区农村机井用电全覆盖,为农业电力灌溉提供保障。(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电力公司)

8. 设施农业用电。有序推进育苗温室和大棚种植领域冬季采暖及滴灌设施改造,完成现有3000亩连栋育苗温室和2万亩草莓大棚冬季加温电能替代改造,2017—2020年每年新增的1000亩连栋育苗温室同步建设用电加温设施。(省农委、省电力公司)

9. 电制茶、电烤烟及农作物烘干。在黄山、安庆、六安等茶叶主产区和宣城等烟叶主产区,继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和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加快中小型加工厂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农作物烘干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广粮食入库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烘干技术,全面提升农作物烘干品质。(省农委、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电力公司)

(五)居民生活领域

10. 家用电器推广。通过“电网连万家 共享电气化”等活动,提高居民家用电器使用率。鼓励农村地区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11. 商用服务生活类电能替代推广。推进企事业单位食堂使用电蒸锅、电烤箱等厨房电器替代燃气(煤)炉灶等,鼓励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旅游风景区等使用蓄热式电热水器、电干衣机、浴霸等洁卫电器。推进餐饮业生产加工电气化,加快电火锅替代燃气(酒精)火锅,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全部非电火锅改造。(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管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等,各市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2. 对省内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等用电,统一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不收取基本电费。

3. 对各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采用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的,用电价格在一般工商业电价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