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皖价商〔2010〕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物价局、水利(务)局,省直各水管单位:
为加快资源性价格改革步伐,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积极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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