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202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淮北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民宿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质量,打造具有淮北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结合我市旅游民宿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民宿定义与奖补对象
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指满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065—2019)的定义与要求,利用淮北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淮北市境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企业。
二、扶持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投资建设奖励。在我市投资旅游民宿项目的,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按其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民宿运营奖励。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给予每个客房每年2000元的补助,每个民宿最高不超过10万。
(三)品牌创建奖励。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服务质量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旅游民宿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