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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发改铁建规〔20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发展改革委(铁路办),省投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征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结合我省铁路征迁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序衔接

省投资集团要会同各市发展改革委(铁路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成征迁账户设立或调整,配合做好省铁路办存量资金移交工作,确保不因政策调整影响征地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推进。

二、规范资金使用

省铁路办账户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归集的征迁补偿费由省铁路投资公司按验工计价程序拨付;已计提的统筹使用费(原不可预见费),按出资比例分别返还省、市铁路出资人代表;历年滚存的利息收入,由省铁路投资公司统筹用于全省铁路可持续发展。省铁路投资公司要按要求规范上述资金拨付使用。

三、确保安全规范

铁路征迁资金涉及项目多、金额大,各级铁路办在工作移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及保密规定,做好资金清算,档案归集、留存、移交,账户销户等工作,并妥善做好工作衔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铁路办要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审计等部门严格落实资金调度督导责任,保障征迁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督促依法合规拨付使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我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以下简称“征迁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铁路办)负责全省征迁资金的全流程调度督导,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度省本级征迁资金筹措和拨付到位情况;

(二)按季对各市征迁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纳入各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

(三)会同审计、纪检检查等部门,对全省征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省级征迁资金拨付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建成开通项目,在征迁费用清算完成后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条  省投资集团(省铁路投资公司)负责省级征迁资金筹措拨付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立省征迁资金专户,用于省本级征迁资金归集、拨付;

(二)根据出资协议,按征迁工作进度拨付征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