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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2024〕73号)

USHUI.NET®提示: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珠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60号)同时废止。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