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黑政规〔2018〕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9〕45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科教强省战略,围绕“五大安全”战略,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全面实施龙江技能振兴行动计划,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均可给予一次培训补贴。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就业、人才、教育和经济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发挥公共实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围绕高质量就业需要,实施以初级技能、专项技能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人岗匹配需要,实施以定向、定岗技能为主的新录用人员及转岗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围绕技术进步需要,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双创”需要,实施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为主的创业创新培训。(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计划
(五)加快培养重点领域技能人才。
1.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加快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发展需要,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推动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成为第一支柱,促进“五头五尾”相关产业层级和量级同步提升,推进“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新增长领域拓展倍增,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养符合产业发展和企业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哈大齐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现代煤电煤化工基地和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产业基地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省人社厅、教育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打造“两座金山银山”,开展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冰雪体育等行业专项技能培训。聚焦冰雪游、边境游、生态游、湿地游、避暑游、健康养老游和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业,依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对有意愿从事旅游和健康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重点培育冰雪体育发展急需和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技能人才,打造全国冰雪旅游首选目的地、冰雪人才培养高地、冰雪装备研发制造和冰雪赛事承办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人社厅、教育厅、发改委、民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发展要求,实施农民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以观念转变、思路拓展、能力提升为目标,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需求,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村电商、农业机械、智慧农业方面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和经营知识能力的提升培训,加快建立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教育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依托职业院校,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以基本素质、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社会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为社会培养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劳动后备军。(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全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总体安排,面向整顿关闭煤矿淘汰钢铁等落后产能、龙煤和林区改革转型升级等工作中的分流职工、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省人社厅、工信厅、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和社会竞争力。贯穿残疾人职业生涯,满足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面向服刑人员、被强制戒毒人员,组织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技能脱贫攻坚行动。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发挥专业职业院校和县职教中心优势,鼓励职业院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技能,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扶持政策,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产业,辐射带动更多贫困户增收脱贫。(省人社厅、教育厅、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龙江传统技艺振兴计划。围绕具有较高技艺水准、经济开发价值、鲜明地域特征的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传统手工艺,培养一支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工艺美术大师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实施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和传统手工艺大赛等项目,开展传统技艺传承、展示、研修、创新等项目培训。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工艺美术大师等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师徒代际传承、进校入企入村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大批扎根民间的传统技艺传承人和守护者。到2020年,使传统技艺传承人数量大幅度增加,传统技艺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省文化和旅游厅、人社厅、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搭建政府创业创新培训支持平台。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为重点,以开办“创业公益课堂”“辅导专家走基层,创业创新服务汇”等活动为抓手,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使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传承作用,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等研修平台,带动广大职工潜心钻研技术、解决生产难题,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技术创新活动。(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资委、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九)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发展环境,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校企合作方式,组织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培训主体,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政策、资金、项目、场地、设施等方面对职业培训市场发展给予支持。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动各类培训主体向市场化转变。加大职业培训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自主权。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对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推荐在省内实现就业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就业服务补助。(省人社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工作。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使其成为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补充。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国家、世界技能大赛,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住建厅、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各地要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要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利用省“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实现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等信息网上办理,逐步建立职业培训信息与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