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特色乡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鞍政发〔2016〕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乡镇建设工作,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乡镇现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市、县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步伐。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努力培育打造市级特色乡镇10-15个,力争创建省级特色乡镇5个、国家级特色乡镇1个,以特色乡镇建设为载体,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乡镇,培育创建一批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
(一)建设旅游型特色乡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推动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整合资金,吸纳人才,开展方案论证和评审,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建设,不断完善和调整、丰富特色乡镇旅游内容。依托千山、白云山、药山、清凉山、龙潭湾、石湖瀑布、西平森林公园、西四湿地、大麦科湿地等自然山水和特色风貌,重点推进千山、孤山、药山、清凉山、龙潭、朝阳等地区旅游型特色乡镇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委、市农委)
(二)建设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收集整理历史资料,确定发展方向,开展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修缮,盘活现有古迹历史,组织考古发掘,实施古遗址保护和展示,引导和培训村民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组织撰写历史资料,延续文化文脉,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建立市级特色乡镇(村)信息平台,对有价值、有特色的乡镇(村)争取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名录。依托千山文化旅游区、白云山文化旅游区、辽河文化旅游区、岫岩玉皇山文化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牛庄、析木古塔、石棚和省级传统村落姑嫂石村、下林村、丁字峪村、北茨村等,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建设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做好调查论证,遴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良好、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保护价值较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民族特色乡镇,依托自身特点和实际,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按照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发展壮大民族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创建“五位一体”的模式,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依托满乡岫岩、海城孤山镇,加快推进岫岩古洞村、海城蟒洞沟村满族传统村寨建设,积极打造具有鞍山区域特色、民族风情的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委)
(四)建设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相关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种植产业,开展环保农业建设,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发扬传统农副产品制作工艺,创新传统农副产品生产,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宣传、推销绿色特色农副产品。抓好认养农业试点,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吸引游客消费,增加农民收入。依托海城三星农业,台安驼祥牧业、岫岩食用菌、西平寒富苹果以及千山赏花、采摘等,重点培育海城市耿庄镇,台安县桑林子镇、桓洞镇,岫岩县牧牛镇、千山区大屯镇等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
(五)建设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抓好以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秸秆治理为主的乡村环境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庭院规范化建设,推广庭院田园认养、田园采摘、农户客栈等。选择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及休闲养生相结合的庄园或田园建设试点。加速推进西柳、腾鳌、大洋河等一批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
其他各类特色乡镇的培育创建,如玉石(镁石、滑石)之乡哈达碑镇、偏岭镇、孤山镇,服装小镇西柳镇,箱包小镇南台镇,温泉小镇汤岗子镇、桓洞镇等,也要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或单位为配合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宣传本地区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动员、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做好前期准备,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明确特色定位阶段(2017年1月—2017年4月)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应组织聘请专家学者对本地区特色乡镇建设进行充分论证,明确自身优势,依托当地基础产业,找准定位,切实可行地开展建设工作,制订特色乡镇建设创建方案。
(三)重点培育、创建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2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尽快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组织申报等环节。
1.自愿申报。各乡镇自愿申请,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向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乡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2.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由各市直创建特色乡镇有关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创建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命名。
3.组织申报。通过特色乡镇2—3年创建,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乡镇,按照要求,报送创建特色乡镇书面材料,创建方案等,推荐省级、国家级特色乡镇。
特色乡镇建设不平均分配名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特色乡镇创建导则》要求,结合现有乡镇产业和经济状况,不断发展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研究和探索投融资模式,积极开展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组织培育、审核和申报工作。省、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特色乡镇建设审查和验收工作。
(四)巩固提升
特色乡镇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特色乡镇命名后,仍要按照规划建设,不断突出特色,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乡镇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委)
四、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特色乡镇建设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