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铜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以区县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详见附件)、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二)依法依规分类治理
1. 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市县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 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照《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教发〔2011〕32号),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3. 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以区县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三)加强专项督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辖区范围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做好摸底自查、治理整改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本辖区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铜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督促整改、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区县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