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
本政发〔2008〕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本政规〔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力度,改进和规范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24号)和《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现就实施住房保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方式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我市现行的按户补贴方式调整为按面积核定补贴标准。
(二)根据目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月租金水平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现行租赁补贴标准。
1.城市低保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核定,每平方米补贴8元。
(1)无房户:1-3人户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补贴额度为每月240元;4人户的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补贴额度为每月320元;5人及以上户的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补贴额度为每月400元。
(2)有房户:补贴额度为保障面积减去有房面积后乘以每平方米补贴额。
2.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核定,每平方米补贴4元。
(1)无房户:1-3人户每月补贴120元;4人户每月补贴160元;5人及以上户每月补贴200元。
(2)有房户:补贴额度为保障面积减去有房面积后乘以每平方米补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