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惠民菜篮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5日)
合发改监测〔2020〕4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发改委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5日)
各惠民菜篮子活动定点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惠民菜篮子活动开展,完善惠民菜篮子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现将市发改委、财政局《合肥市惠民菜篮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合肥市惠民菜篮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菜篮子活动的管理,规范惠民菜篮子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49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惠民菜篮子定点经营单位。
第三条 惠民菜篮子资金分配坚持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惠民菜篮子活动考核。考核满分100分,市发改委依据每次考核得分分值,确定惠民菜篮子定点经营单位考评等次,作为考核奖补依据,并向企业通报。考核结果分为四档,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定点经营单位,给予资金奖补。
(一)惠民菜经营门店惠民菜品种情况(15分)。经营的惠民菜品种不符合市发改委公布规定的,按每个品种扣1分计算,直至扣完为止。
(二)惠民菜价格执行情况(25分)。活动期间,以市发改委监测发布市场平均价格数据为基准,当日以低于蔬菜类市场均价15%以上,其他类5%以上销售规定目录品种的农副产品,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凡未达到要求的,每个品种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明码标价情况(10分)。各定点经营单位在活动期间,所有惠民菜品种明码标价率达100%,凡不符合规定,当日未进行明码标价或价格未及时更新,每个惠民菜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
(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15分)。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设立经营台帐并如实记录。经营的惠民菜销售未及时建立惠民菜经营台帐的、不如实记录经营台帐的、不按规定期限保存和报送台帐的,各扣3分,直至扣完。
(五)规范管理情况(15分)。活动期间,各定点门店未设置惠民菜销售区域吊旗、围档标识的扣3分;未按国家有关质量规定要求建立商品质量检测制度或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检测结果的扣2分;未按规定制作、悬挂 “四牌一签”,每块扣2分。
(六)诚信经营情况(20分)。各惠民菜篮子参与企业,不认真履行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单位(门店)经营承诺其它条款的扣5分。因商品价格、质量问题被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3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责任认定的门店,取消该门店奖补资格,企业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单位资格;在惠民菜销售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价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10分;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不按时整改的,每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 惠民菜篮子资金分配。依据惠民菜篮子定点经营单位在活动启动期间经营规定品种惠民菜让利总额为基础,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惠民菜按让利总额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1、资金申报。惠民菜篮子定点经营单位在奖补资金发放前,需按时提出奖补申请。申请包括汇总经营台账、活动开展情况和申请事项报告、启动期间相关图片资料(实景照片、宣传海报、促销单页)、不少于两天且不少于两个品种惠民菜销售系统数据截屏。
2、资金审核。市发改委对每次活动进行专项考核,并委托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和启动期间重点检查,以及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奖补标准。考核优秀档企业基本奖补为让利总额15%;考核良好档的企业基本奖补为让利总额10%;考核合格档与不合格档企业不予奖补。各县(市)奖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1)被奖励企业,以惠民菜经营门店为基础,5个门店(含5个)按惠民菜让利总额给予基本奖补,每增加1个门店增加1%。各类奖补比例累加最高25%。
(2)各定点经营单位在活动启动期间,能够主